
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,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、更廣泛、更高品質、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。目前,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、板橋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等據點,擁有25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,依客戶之需求,提供迅速、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。
| 《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應併入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》 |
|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個人如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應注意併入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 該局指出,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,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。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,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,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。 該局舉例說明,納稅義務人甲君係臺灣地區人民且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114年度派駐至大陸地區工作,領有大陸地區來源之薪資所得換算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(含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50萬元,已取具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),經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其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為90萬元,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為30萬元,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60萬元,較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50萬元為高,故得申報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為50萬元。 該局呼籲,因兩岸地區人民往來密切,民眾倘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應詳加瞭解相關規定,避免漏未申報或申報錯誤,而遭補稅處罰。 |
| 《賦稅》2026-07-3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