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      

 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,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、更廣泛、更高品質、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。目前,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、板橋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等據點,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,依客戶之需求,提供迅速、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。


即刻行動! 電話:02-27510306 傳真:02-27401817 信箱:service@nexia.com.tw

賦稅剪報

《107年新設立公司,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方式》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邇來有民眾來電詢問,公司於107年4月1日設立,107年度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,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?
該局說明,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,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,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(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,以一月計算),換算全年所得額,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,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。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7年2月7日公布,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7%調高至20%,但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(以下同)12萬元以下者免徵,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,其所得稅稅率分3年漸進式調高,即107年度稅率為18%、108年度稅率為19%,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%稅率課稅。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。
該局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,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:
(一)假設甲公司於107年4月1日設立營業期間(107年4月1日至 12月31日)課稅所得額為126,000元,其依上述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為18,000元,計算方式:
1.按營業期間所得額換算全年所得額為168,000元(126,000元
《賦稅》2019-01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