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      

 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,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、更廣泛、更高品質、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。目前,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、板橋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等據點,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,依客戶之需求,提供迅速、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。


即刻行動! 電話:02-27510306 傳真:02-27401817 信箱:service@nexia.com.tw

賦稅剪報

《個人自有房屋無償供他人使用 小心「稅」上身》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民眾若將自己的房屋免費借給朋友使用,但友人在此屋設立商號、公司或執行業務等營業活動或行為時,依規定仍須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計算租賃所得,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民眾將房屋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前述所稱「他人」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。因此,雖是將自有房屋無償供公司或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,仍應依法計算租賃收入。
該局舉例如下,甲君於104年將位於台南市北區之自有房屋免費借給朋友乙君,雖經法院公證,惟查乙君於該址開設獨資經營之診所使用,該局參照104年度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為720,000元,因甲君無保存修理費或房屋稅等相關憑證,乃按財政部頒定「104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」以收入之43%作為必要損耗及費用,核定租賃所得410,400元,併計甲君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稅款。
《賦稅》2017-02-16